2026-08-04
專利還沒核准,能這樣宣傳嗎?
很多業者認為,只要提出了專利申請,就可以在商品包裝、官網或廣告上標示「專利產品」。
其實,這個觀念不完全正確。
專利申請與專利核准是兩件不同的事情。在專利尚未獲准前,申請人並沒有取得專利權。如果此時直接宣稱商品為「專利產品」,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已取得專利保護,可能涉及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,而有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的風險。
常見的錯誤宣傳方式
❌ 專利還在申請中,卻標示為「專利產品」。
❌ 專利尚未核准,卻宣稱「已取得專利」。
❌ 僅在一個國家申請或取得專利,卻讓消費者誤以為已在多個國家取得專利。
❌ 專利已經失效、撤銷或期限屆滿,仍持續以該專利作為產品宣傳。
那該怎麼標示才比較妥當?如果只是提出專利申請,可以如實標示正確反映目前的專利狀態,也較不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解。待專利正式獲准後,再使用「專利產品」或標示專利號碼,會更加適當。
《公平交易法》重視的是廣告內容是否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產生錯誤認知,並不是只看業者是否有主觀故意。
因此,在使用「專利」、「專利技術」或「專利產品」等文字作為行銷宣傳前,建議先確認專利目前的法律狀態,避免因標示不當而衍生不必要的法律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