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6-02
花錢委外研發,專利權就一定是你的?
「我出錢欸,專利權人當然是我吧?」
很多人對出資研發都有這種直覺。
但在專利法裡,事情沒有你想得那麼簡單👇
很多專利糾紛,不是技術有問題,而是一開始沒講清楚。
許多合作合約其實都沒利智慧財產權歸屬條款、沒約定申請權、沒約定後續授權,等到產品研發完成後才想到:「如果去申請專利,權利到底是誰的?」於是雙方便開撕爭奪權利。
依據《專利法》第7條第3項:
「一方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者,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定;契約未約定者,屬於發明人、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。」
✅ 有簽約 → 看契約怎麼寫
❌ 沒寫清楚 → 專利不一定是出資者的!甚至可能直接歸研發者本人所有
法律上,「出資」跟「專利權歸屬」是兩件不同的事。
除非契約有明確約定,
不然法律原則上還是偏向提供技術創作的人。
研發費用的本質是 服務或開發對價,但不等同於自動取得智慧財產權。
🧠 建議在合作前先談清楚
✔ 專利申請權歸屬
✔ 專利權是否共同持有
✔ 國內外申請責任
✔ 改良技術歸誰
✔ 授權與收益分配方式
✔ 發明人配合義務
把規則先寫好,比事後補救容易太多。